ISO 15118-23 直流測試是一項通信一致性測試活動,而不是完整的 EVSE 認證。ISO/PAS 15118-23:2026 定義了一套抽象測試套件,用於依據 ISO 15118-20 測試 EVCC 與 SECC 的行為。它不評估實體性能、穩健性、可靠性或功率傳輸能力。
因此,您的 2026 年直流電動車充電器測試計畫需要兩條協同路徑。使用協定測試器進行 ISO 15118-20 一致性測試;使用受控的雙向直流源與吸收級進行電氣測試。IEC 61851-23:2023 提供實體電動車供電設備的範圍,包括系統 A 的雙向功率傳輸要求。

ISO 15118-23 直流測試定義測試邊界
ISO/PAS 15118-23:2026 適用於實作電動車通信控制器或供電設備通信控制器的受測系統。其直流專用測試案例源自 ISO 15118-20。測試套件會檢查宣告的能力與觀察到的行為,並採用繼承自 ISO 15118-21 的架構。
其範圍涵蓋 ISO/OSI 第 3 層至第 7 層的通信,也就是從網路層到應用層。這使該文件適合用於消息排序、能力處理、狀態變更與錯誤回應測試。但它不評判這些抽象服務原語背後的實體實作。
測試邊界相當明確。ISO/PAS 15118-23:2026 不包含性能、穩健性與可靠性評估,也不評估協定實作周遭的環境。EVSE 與車輛之間的功率流動,不是其抽象測試案例的必要條件。
- 協定一致性:依據 ISO 15118-20,驗證 EVCC 或 SECC 的通信行為。
- 電氣性能:使用實驗室電源硬體,驗證直流電壓、電流、漣波、暫態與熱響應。
- 安全與 EVSE 符合性:套用相關的 IEC 61851-23:2023 要求與文件化測試方法。
- 系統關聯:將協定事件與量測到的直流電壓、電流及接觸器狀態進行時間同步。
將這項區分視為測試平台的介面定義。ATS 測試結果通過,並不代表您的 EVSE 已取得認證;穩定的直流輸出,也無法證明 ISO 15118 一致性。您的證據資料包需要同時包含兩類紀錄,並將每項結果歸因於產生該結果的設備與標準。
在一個受控平台上建立兩條測試路徑
進行雙向 EVSE 測試時,應讓通信路徑與功率路徑由同一個測試控制器管理。協定測試器負責驅動 EVCC 或 SECC 的通信交換;雙向直流級則建立電氣條件。共用時間戳可讓您將要求的電流變化,與量測到的斜率、接觸器反應及回送功率事件互相對應。
實體源與吸收級應涵蓋直流匯流排的兩個功率方向。在供電模式下,它模擬 EV 電池或其他受控直流負載線;在吸收模式下,它吸收 EVSE 在反向功率傳輸期間回送的能量。再生式吸收可將回送能量留在測試系統內,不必另設耗散型負載。
在選擇硬體前,先定義操作範圍。100 kW 的操作點在 360 V 時約需 278 A,在 1,500 V 時則為 66.7 A。這些計算顯示,電壓等級會影響電纜尺寸、接觸器選型、機箱設計與量測策略。這些是測試點,不應視為假定的產品額定值。
我們會圍繞四項實務控制來配置源與吸收級:電壓等級選擇、再生式吸收、供電至吸收的動態切換,以及保護順序控制。協定測試器應保持外部配置,由它負責 ISO 15118 消息案例;電源級則依據定義的設定值運作,並記錄產生的實體行為。
將一致性證據與性能證據分開
將協定追蹤記錄與電氣波形分開儲存,再依測試案例 ID 與時間戳進行關聯。每個案例都應記錄指令電壓、量測電壓、指令電流、量測電流、直流漣波、轉換時間與保護狀態。依據產品規格與適用的 IEC 要求設定驗收限制。
這種結構可避免常見的報告錯誤。協定測試器可以確認控制器是否傳送或接受預期的消息序列,但無法確認 750 V 匯流排是否在要求的反應時間內達到目標、100 kW 的回送事件是否能被吸收,或熱限制是否持續受到控制。
依據 IEC 61851-23 選擇直流電壓等級
IEC 61851-23:2023 涵蓋直流電動車供電設備在供電網路與電動車之間傳輸能量的要求。其額定最大值為 A 側最高 1,000 V AC 或 1,500 V DC,B 側最高 1,500 V DC。定義 EVSE 測試範圍,以及絕緣、切換與量測架構時,1,500 V DC 的邊界十分重要。
Ultra Power Systems 提供 360 V、500 V、750 V、1,000 V、1,500 V 與 2,250 V 等級的雙向與再生式直流電源。請選擇能涵蓋預定操作範圍與暫態裕量的最低等級。若 EVSE 的限制為 1,000 V DC,1,000 V 等級可能讓測試平台更簡潔;若測試範圍接近 IEC B 側上限,請指定 1,500 V 雙向直流電源等級。
2,250 V 等級適合用於超出 IEC 61851-23:2023 1,500 V 邊界的設備開發,但不會擴大該標準所宣告的 EVSE 電壓範圍。請在需求文件中標示這項區隔。額定更高的實驗室電源能為開發提供裕量,但不會使 1,800 V EVSE 符合 1,500 V 的要求。
IEC 61851-23:2023 也修訂了電氣安全規定,新增符合性測試方法,並新增或補充熱管理系統與雙向功率傳輸控制的要求或資訊。該標準包含系統 A、系統 B 與系統 C 的定義。已發布的雙向功率傳輸要求適用於系統 A;本版未規定系統 B 與系統 C 的反向或雙向傳輸。
利用標準的實體範圍來驅動測試平台硬體的選擇。檢查直流隔離、放電路徑、預充電、接觸器額定值、接觸電流控制、冷卻與人工負載行為。針對系統 A 的工作,讓功率級與雙向控制順序一致。針對其他系統類型,請記錄哪些行為屬於工程測試,而不是 IEC 61851-23 符合性聲明。

在自動化測試案例前先安排保護順序
保護順序是乾淨的協定追蹤記錄可能遇上實體測試失敗的地方。定義互鎖驗證、直流匯流排放電、預充電、主接觸器閉合、啟用電壓與釋放電流的順序。關機時則應有意識地反向執行該順序。只要任何互鎖、絕緣監控或冷卻允許條件缺失,控制器就應禁止供電或吸收運作。
測試轉換過程,而不只是穩態。從 360 V 或 750 V 的受控供電開始,套用定義的電流要求,然後下達切換至吸收模式的指令。擷取電壓偏差、電流交越、接觸器狀態與吸收能量。再於上限操作點重複測試。在 1,500 V 時,即使 100 kW 的回送事件僅達 66.7 A,儲存與傳輸的能量仍需要受控切換與放電。
- 讓外部協定測試器執行選定的 ISO 15118-20 直流案例。
- 將案例中的實體刺激轉換為電壓、電流或供電至吸收的設定值。
- 僅在互鎖、預充電與熱允許條件均有效後,套用該刺激。
- 以毫秒級時間戳記錄電氣反應,並保存協定追蹤記錄。
- 將結果分類為協定、實體、安全或綜合證據。
為電壓準確度、電流準確度、漣波、效率、轉換反應與溫升分別設定限制。例如,不要以協定逾時取代 100 ms 的電氣轉換限制。請在測試前定義量測頻寬與取樣率,否則兩個測試平台可能會針對同一個 DUT 回報不同的漣波或反應結果。
讓外部測試器擔任協定權威
直流電源負責實體的供電與吸收功能,但不會取代 ISO 15118 協定設備、不會實作 EVCC 或 SECC ATS,也不會為 EVSE 提供認證。消息產生、憑證處理與一致性判定應留在通信系統中;功率級則負責執行受控的電氣條件,並將量測資料提供給自動化層。
常見問題:ISO 15118-23 直流測試
ISO/PAS 15118-23:2026 是否要求功率流動?
不需要。ISO/PAS 15118-23:2026 明確指出,EVSE 與 EV 之間的功率流動,不是其抽象通信測試案例的必要條件。
ATS 結果能證明實體 EVSE 性能嗎?
不能。該文件不包含性能、穩健性與可靠性評估。針對這些問題,請使用實體量測,以及相關的 IEC 61851-23:2023 測試工作。
1,500 V DC 邊界適合哪個電壓等級?
當您的 EVSE 測試範圍達到 IEC 61851-23:2023 A 側或 B 側上限時,請選擇 1,500 V 等級。2,250 V 等級可支援超出該邊界的開發,但不會改變標準的範圍。
結論:指定完整的測試平台
請從邊界開始制定需求:ISO/PAS 15118-23:2026 測試通信行為,而 IEC 61851-23:2023 規範相關的直流 EVSE 與系統 A 雙向功率傳輸要求。接著,根據實際直流範圍來確定電壓等級、再生式吸收、轉換控制與保護順序。若要建立協同運作的實體源與吸收級,請參閱 電動車充電器與 BOBC 測試電源 →






